最近、回國技能實習生經常來電咨詢關于什么時候可以再次赴日,怎樣才能再次赴日的事情。
那么,技能實習結束后再次赴日有何種相關政策呢?
其中之一是技能實習3號。
申請技能實習3號,首先需取得在技能實習2號中(指技能實習第二、第三年)設定的目標=各職業技能任務即3級技能鑒定,或者在相當于3級的技能實習評價考試實際技能考試中合格。
并且,技能實習2號結束后,也就是圓滿完成三年的技能實習后,實習生需要回國一個月以上。
此外,三年圓滿完成技能實習的建設行業、造船業的技能生還可以申請「特定活動」的在留資格。
還有,2019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可在日5年、10年、甚至可能永住的「特定技能」在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