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技能實習制度,1960年代后半左右開始作為海外的當地法人等的職員教育而實施的研修制度得到評價,以此作為原型1993年被制度化。
技能實習制度的目的?宗旨,為了將在日本被培養的技能,技術或者知識(以下叫「技能等」。)向發展中地區等的轉移,對擔負該發展中地區等的經濟發展的「人才培養」作出貢獻,來推進的國際合作。
制度的目的?宗旨是1993年技能實習制度創設以來始終如一的想法,作為基本理念「技能實習,不可作為勞動力的供求的調整的手段來進行」(法第3條第2項)被寫入技能實習法里。
技能實習制度的內容,外國人的技能實習生,在日本與企業和個人事業主等的實習實施者結下雇傭關系,力圖學會?熟習?嫻熟在出生國難以學會的技能等。期間最長為5年,技能等的學習是根據技能實習計劃來進行的。